房产税计入什么科目?
1、房产税计入“管理费用”会计科目。
2、企业应在会计上设置“应交税金-应交房产税”科目进行核算。
3、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,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;若有贷方余额,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,若有借方余额,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。
4、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,借记“管理费用”或“商品流通费用”等科目,贷记“应交税金-应交房产税”科目;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产税时,借记“应交税金-应交房产税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5、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,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,所以对其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使用税等方法进行。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分期缴纳,但税款金额不大的,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使用税时,直接借记“管理费用”或“商品流通费用”等科目;如果企业分期缴纳,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,可以通过“待摊费用”科目,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。
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?
1、从价计征的,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%-30%后的余值;
2、从租计征的(即房产出租的)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。从价计征10%-30%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。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%。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。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,年税率为1.2%;
3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,年税率为1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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